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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冷靜期”有用嗎?需盡快將預付卡消費立法列入計劃

預付款雖然進入了商家賬戶,但錢還是消費者的錢,只不過是提前付款而已。在扣除商家之前的履約成本后,消費者有權拿回屬于自己的剩余部分。即便過了7日,商家也無權拒絕消費者提出的退費要求。應盡快將預付卡消費立法列入計劃,明確監(jiān)管職責,加強源頭治理。

3月22日,《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yè)預付費服務合同(征求意見稿)》結束了征求意見。公示期內,輿論最關注的就是合同所設置的“7日冷靜期”,即7日內,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以無條件退款。

有人點贊“7日冷靜期”就像網絡購物“7日無理由退貨”,保障了消費者權益。當然,比起過去那種收錢時滿臉堆笑、退費時百般阻撓,冷靜期肯定是個進步。不過,仍不得不潑盆冷水——“7日冷靜期”治標不治本,消費者最在意的預付款安全并未得到充分保障。而且,“7日冷靜期”還可能被部分商家當作逾期不退的借口,對消費者更加不利。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預付費服務跟網購商品質不同。網購商品合不合適,到貨后大多能很快作出判斷,7天時間基本足夠消費者做出退貨還是留下的決定。預付費服務則不然,它購買的是長期服務,短的數月,長則一兩年。這期間,商家的服務質量可能會下降、消費者個人情況可能有改變,都會造成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需要解約、退費。

然而,合同范本擬規(guī)定的其他退款情形均為商家出現(xiàn)漲價、換地、關店等重大變化,而消費者只能在重病、傷殘情況下才能提出退費,實際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消費者一方發(fā)起退費的權利。

在此需要明確,解除合同亦是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預付款雖然進入了商家賬戶,但錢還是消費者的錢,只不過是提前付款而已。在扣除商家之前的履約成本后,消費者有權拿回屬于自己的剩余部分。即便過了7日,商家也無權拒絕消費者提出的退費要求。

同為預付費大戶,教育培訓行業(yè)基本落實了這一原則。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和教育部等6部門出臺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育培訓機構普遍建立了退費機制,許多機構已經可以無條件隨時退還剩余課時費。期,北京市海淀區(qū)教委還要求培訓機構必須接受資金存管,由銀行按“一課次一消”原則,將學費分批劃入培訓機構賬戶。學生若提出退費,也由監(jiān)管銀行將剩余學費全部退還至學生賬戶。

餐飲健身、美容美發(fā)等行業(yè)則一直沒有建立起應有的退費機制,能不能退費主要看商家和消費者誰能掰贏手腕。這已成為阻礙行業(yè)發(fā)展的堵點。

更重要的是,預付卡消費最大的雷點在于商家卷款跑路,消費者人財兩空。難道消費者擔心的是自己堅持不了7天嗎?恐怕消費者更擔心商家堅持不了7天!

這不是開玩笑。中消協(xié)今年1月曾點名批評跑路前還在促銷的商家。有的商家頭天還在促銷辦會員,第二天就人去樓空。對這種“再坑最后一把”的做法,中消協(xié)表示了強烈譴責。

預付費少則數百元,多則數萬元,每個爆雷商家背后,可能是消費者群體幾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的損失。多年來,業(yè)界一直呼吁加強預付費監(jiān)管,遲遲未有進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監(jiān)管權責不明確,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針對單個商家推出的預付卡,目前出臺的監(jiān)管措施僅有2012年商務部頒布的《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發(fā)卡企業(yè)應在30日內辦理備案,實行資金存管制度。然而,現(xiàn)實中幾乎沒有人盯著商家去備案。這就導致商家不需要任何資質,小餐館、理發(fā)店的老板手寫張海報就可以充值辦會員。一旦經營不善,老板一跑了之,消費者投訴無門。

雖然從管轄權限來說,市場監(jiān)管、商務、體育等部門都有一定監(jiān)管權,但由于權責劃分不明確,導致事前、事中監(jiān)管缺位,有執(zhí)法權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實際上只能在消費者利益受損之后介入,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治理預付卡消費亂象,“7日冷靜期”可能并沒有切中要害。應盡快將預付卡消費立法列入計劃,明確監(jiān)管職責,加強源頭治理,不要讓預付卡糾紛再“卡”住消費提振經濟的脖子。

關鍵詞: 7日冷靜期 預付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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