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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出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

記者近日從民航局獲悉,《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臺,對1996年和1997年分別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進行統籌修訂,進一步規范了國內、國際旅客運輸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權益。

據悉,《規定》涵蓋了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銷售代理人、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和信息企業等市場主體,并對各主體的基本責任進行明確。

針對旅客乘機和行李運輸環節,《規定》明確了機場管理機構在服務設施設備、標識指引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要求承運人和機場管理機構針對旅客突發疾病等情形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保護旅客生命健康。為充分釋放市場活力,《規定》不再對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費行李額、逾重行李費等進行統一規定,而是要求承運人根據企業經營特點自行制定相關標準并對外公布。同時,《規定》還對行李運送和行李丟失損壞處置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更好保障旅客合法權益,《規定》進一步暢通旅客維權渠道,強化了相關市場主體的投訴處理能力要求,嚴格了投訴處理流程和處理時限,健全了投訴反饋機制,加強了旅客投訴的閉環管理。(記者徐偉見習記者劉欣)


關鍵詞: 民航局 出臺 公共 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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