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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在京過年,加班工資怎么算?

春節在京過年,加班工資怎么算?北京官方詳細解讀

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示意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供圖

北京倡導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在京過年。那么,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今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強調,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

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記者 杜燕)

關鍵詞: 在京過年 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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